【活动】城南书社章程
章 程
二〇一二年元月一日
城南书社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书社名称:城南书社是在区委、区政府、区民政局、区文联的关心和支持下成立起来的,由王江发起,以长安籍及在长安工作、生活的热爱书法的中青年书法作者为主体,交流、学习的组织。在宪法、法律、法规容许的范围内进行各种书法艺术活动。
第二条 书社性质:本书社以城南书法创作者为主要人员,以书法学习、创作、交流等为主要内容,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书社宗旨:城南书社的宗旨是传承经典,德艺双修;静逸雅和,修齐治平。坚持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的前提下,团结广大书法作者进行书法学习、研究和创作,发展书法艺术,为长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贡献力量。
第四条 城南书社接受长安区文联的业务指导和长安区民政局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城南书社位于长安区智慧城小区49号楼201室。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1、进行书法创作与理论研讨;
2、开展书法学术交流活动;
3、培养书法精英人才及后备人才;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城南书社的会员为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社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以长安籍为主,在城南范围有较好书法基础并想在书法艺术方面有所发展的中青年书法作者;
2、拥护本社的章程;
3、有加入本社的意愿;
第九条 会员入社程序:
1、提交入社申请书;
2、经书社会议讨论通过;
第十条 会员享受下列权利:
1、入社自愿,退社自由;
2、有本社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3、参加本社的活动;
4、获得本社服务的优先权;、
5、对本社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执行本社的决议;
2、围护本社合法权益;
3、完成本社交办的工作;
4、长期进行书法及相关知识学习、坚持临习及创作作品;
5、积极参加各级正规书法展赛;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书面通知本社,交回社员证。
会员如果长期不参加本社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社员大会或主要成员会议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本社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十五条 本社的最高权利机构为社员代表大会,本社设社长一名,副社长两名,秘书长一名,民主推荐产生。
第五章 工作及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 日常工作制度
社 长:全面主持书社整体工作。负责制定工作计划、召开会议、参加展赛、举办讲座、书法交流等活动;
副社长:协助社长全面开展书社工作。一人负责组织工作,一人负责宣传工作。
秘书长:协助社长开展日常工作,负责传达书社决议,重大活动的策划、落实、检查和总结。负责起草文件和社员档案等工作。
第十七条 管理制度
本社经费形式:社员AA制。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十八条 对本社章程的修改,须经过主要社员表决通过后报
社员大会审议。
第十九条 本社修改的章程,须在社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
区文联审查同意,并报区民政局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
第二十条 本社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
需要注销的,由主要社员会议提出终止动议,报区文联和区民政局审查同意核准。
第二十一条 本社经区文联审查同意,区民政局办理注销登记
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经2012年1月1日社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本社主要社员会议。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经区民政局核准之日起生效。
本章程如有未尽事宜,由书社召开会议,共同修定。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城南书社所有。
城南书社
附:
城南书社组织机构名单
社 长:
王 江
社 员:
焦军昌 王秋惠 郭战备 薛 明 潘晓冬 骆 浩 肖淑媛
祝 强 刘 勇 何慧斌 梁一峰 金 鑫 杨晓辉 王 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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