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区物价局回应数字电视收费
尊敬的网友“诗若”:
看到您关于“数字电视到了长安区怎么就变成360元/元了?”的留言后,长安区物价局对此情况进行了检查:该公司的数字电视基本费是依据陕价经发(2006)84号文件的规定,按照300元/年的标准收取,并在各营业厅进行了公示。用户反映的“数字电视360元”的收费,多出来的60元,是数字电视付费节目,属于自主订购项目,有的营业厅或者呼叫中心新上岗的工作人员没有解释清楚。长安区物价局已责令广电网络传媒长安区支公司,对2012年2月以后按照360元/年收取的用户进行信息反馈,如不需订购付费节目的,责令给用户进行清退。
上述回复如有疑问,可与西部网《民生热线》编辑部联系:029-85257538-127。
2012年3月12日
相关信息: 数字电视到了长安区怎么就变成360元/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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